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2-21
证券代码:300175 证券简称:朗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8-121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会议未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9日15:00至2018年12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戚永茂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8,009,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5.065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7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3%。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7,998,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5.063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7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3%。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18,007,3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3%; 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8,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3832%;
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16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回购公司所持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18,007,3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3%; 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8,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3832%;
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16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王安祥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熊川律师、王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