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2-05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18-101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12月4日(星期二)14时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车成聚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6人,代表股份993,159,9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946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990,245,5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7819%;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2,914,43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642%。

公司董事车成聚、祝振茂、陈晖、徐少芬、苗耕书,监事徐雪影、赵实柱出席了会议,高管尹伟令、朱淑军、黄磊及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992,916,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5%;

反对227,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

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18,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257%;

反对227,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075%;

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1)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情况:

同意992,919,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8%;

反对23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2%;

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21,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968%;

反对230,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63%;

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情况:

同意992,938,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

反对211,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

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40,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324%;

反对211,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406%;

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情况:

同意992,933,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2%;

反对216,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35,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177%;

反对216,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53%;

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

同意992,924,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3%;

反对225,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7%;

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26,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114%;

反对225,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616%;

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5)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

同意992,933,7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2%;

反对216,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8%;

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35,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132%;

反对216,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99%;

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情况:

同意992,935,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

反对214,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6%;

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37,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636%;

反对214,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94%;

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7)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

同意992,918,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7%;

反对219,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

弃权2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19,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555%;

反对219,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241%;

弃权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0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992,926,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5%;

反对211,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

弃权2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127,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389%;

反对211,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406%;

弃权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0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杨文杰、祁博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