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1-23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ST新能 公告编号:2018-079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18年11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董事10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0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永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与南京华能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未来将向大宗商品供应链集成服务商发展转型需要,公司将逐步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运营的相关业务,为有效孵化大宗商品智慧供应链项目奠定基础。
经友好协商,公司(含分公司)将与关联方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能)开展大宗商品交易事项,向南京华能销售煤炭、化工产品、金属制品、金属材料、冶金炉料等大宗商品,2018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南京华能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同时又是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南京华能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永钢先生、张彤先生、石林丛女士、温立先生、王苏先生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与南京华能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