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9-14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8-073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蓝帆医疗”)于2018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12日至2018年9月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15:00至2018年9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一诺路48号蓝帆医疗办公中心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文静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1名,代表股份693,046,8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1048%。

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9名,代表股份693,034,5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1034%;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名,代表股份12,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4%;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2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1,649,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07%。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93,046,0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1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85%;弃权0股。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93,046,8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4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93,046,8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4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93,046,8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4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693,046,8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4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693,046,8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4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7.0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 东;

同意693,034,5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37,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2545%。

7.0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唐 柯;

同意693,034,5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37,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2545%。

7.0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炳容;

同意693,034,5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37,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2545%。

7.0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钟舒乔。

同意693,034,5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37,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2545%。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累计投票);

8.01独立董事候选人刘胜军;

同意693,034,5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37,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2545%。

8.02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书魁;

同意693,034,5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37,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2545%。

9、《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同意693,046,0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15%;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85%;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王蕊律师和靳如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2018年9月1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