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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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43 证券简称:联创互联 公告编号:2018-098
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7日以传真、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上午11:00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雷先生,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本次会议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赵丽萍等3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刘凌芸等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8号备忘录》)、《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作相应调整,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9)。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前述调整系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内容进行,不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事项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前述调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8号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确定,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前述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已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无异议,本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综上,监事会认为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以2018 年 9月3日为授予日,向122名首次激励对象合计授予1,155.23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