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8-21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股票简称 | 孚日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083 | |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 姓名 | 张萌 | 彭仕强 | ||
| 办公地址 | 山东省高密市孚日街1号证券部 | 山东省高密市孚日街1号证券部 | ||
| 电话 | 0536-2308043 | 0536-2308043 | ||
| 电子信箱 | furigufen@126.com | furigufen@126.com |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 营业收入(元) | 2,577,822,859.74 | 2,361,282,863.56 | 9.1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93,155,443.62 | 243,738,276.27 | -20.7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62,455,767.02 | 220,835,945.85 | -26.4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53,635,263.91 | 270,491,577.38 | -6.23%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127 | 0.2684 | -20.7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127 | 0.2684 | -20.7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88% | 7.57% | -1.69%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7,311,026,514.98 | 7,409,386,658.24 | -1.3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3,244,083,054.39 | 3,323,253,964.15 | -2.38%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58,203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7.66% | 251,191,796 | 0 | 质押 | 179,000,000 |
| 孙日贵 | 境内自然人 | 5.51% | 50,000,000 | 37,500,000 | 质押 | 27,196,000 |
|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智臻2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1.76% | 15,957,771 | 0 | 质押 | 0 |
| 单秋娟 | 境内自然人 | 1.54% | 14,014,900 | 0 | 质押 | 5,127,400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 | 1.32% | 12,026,400 | 0 | ||
|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 其他 | 1.07% | 9,750,262 | 0 | ||
| 韩淑华 | 境内自然人 | 0.94% | 8,514,881 | 0 | ||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合 | 其他 | 0.86% | 7,807,039 | 0 | ||
| 杨宝坤 | 境内自然人 | 0.76% | 6,920,000 | 0 | ||
| 上海系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数投资-鑫合1号私募投资基金 | 其他 | 0.76% | 6,872,700 | 0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孙日贵、单秋娟、杨宝坤均为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其中杨宝坤和韩淑华为夫妻关系、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智臻2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除此之外,未知其他股东有无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一、概述
公司一直专注于毛巾系列产品、床上用品和装饰布艺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供应、营销渠道建设和品牌推广,报告期公司的利润构成和利润来源未发生重大变动。在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深化改革激发活力,深入拓展国内外市场,加强内部精细化管理,克服了不利因素的影响,企业继续保持健康稳定发展。
2018年上半年,面对中美贸易冲突加剧、汇率大幅波动、成本持续上涨以及环保压力加大等多方面挑战,公司董事会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目标,进一步加快市场和品牌运作,强化精益化管理,提高技术创新水平,优化业务生产流程,推进企业转型升级,使公司继续保持着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报告期,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25.78亿元,同比增长9.17%;完成出口额2.34亿美元,同比略有增长;实现净利润1.94 亿元,主要受汇率的影响同比下降21.44%。
二、主营业务分析
在国际市场开发方面,通过发挥企业质量信誉优势,不断开发差异化、高附加值产品,抢占中高端市场份额,确保了出口业务稳定增长。其中,日本市场主要客户订单持续增加,自主品牌建设稳步推进,整体业务实现了较快增长;欧洲市场客户结构不断优化,订单盈利水平持续增强,市场回升态势日趋明显;美国市场大客户业务保持相对稳固,毛巾产品出口比较平稳,床品部分在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动下实现小幅增长;同时,澳大利亚、韩国、东南亚、中东等市场继续保持较快发展势头。
在国内品牌建设方面,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为根本、以研发为抓手,全面加大招商力度,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团购、商超、直营、线上等客户资源,品牌竞争力稳步提高。
三、核心竞争力
1、产业链条完整,竞争优势突出。拥有从产品研发设计、纺纱、织造、印染、整理、包装、物流到全球贸易的完整生产链条,搭建起棉纺、毛巾、床上用品、装饰布艺以及配套热电厂、自来水厂等产业链群,生产技术装备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可以满足世界各地不同风格的各种高档次、大批量产品订单的生产需求。
2、产品质量稳定,企业信誉可靠。公司把诚信作为企业文化的核心,坚持不懈,持之以恒,长期形成了精益求精、细致严格的质量标准和管理体系,从原材料进厂到产品出厂制定了严密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同时凭借重信守诺的良好信誉,赢得了国际市场的高度认可,保证了公司与客户稳定的合作关系,无论市场怎样变化,企业始终保持着充足的订单和满负荷生产。
3、市场布局合理,主导地位稳固。公司积极推进全球贸易,在日本、美国、欧盟、中国以及澳大利亚、俄罗斯、中东等主销市场占据了主导市场地位,拥有较强的溢价能力和较强的话语权,是市场价格的风向标。在国内市场上,公司旗下品牌连续多年保持国内市场占有率第一位。
4、运营机制灵活,市场反应灵敏。公司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对组织架构实施扁平化管理,对各经营公司进行市场化改造,将各主销市场、贸易公司与生产工厂无缝对接,形成了市场与生产紧密结合、反应速度最快的产销一体化运营机制,能够将市场信息在最短的时间内反馈到生产工厂,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灵敏度和反应速度,在最大程度上适应了多品种、小批量、快交货的市场形势。
5、研发能力强大,创新效果明显。公司不断加大创新投入力度,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认可实验室”,在日本、欧洲建立了研发设计中心,是中国家纺行业新型纤维开发应用推广基地。近几年共承担国家和省级课题23项,先后主持参与了几十项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获得家纺类专利120多项,拥有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支撑了企业创新发展、领先发展。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
资产处置损益列报方式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本集团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部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改为在“资产处置收益”中列报;本集团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利润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政府补助列报方式变更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本集团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由在“营业外收入”中列报改为在“其他收益”中列报;按照该准则的衔接规定,本集团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2017年度和2016年度的“其他收益”、“营业利润”以及“营业外收入”项目列报的内容有所不同,但对2017年度和2016年度合并及公司净利润无影响。
终止经营列报方式变更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本集团在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项目之下新增“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日贵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