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8-07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8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莫正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基于中介机构实地调查、内部访谈、财务分析核查、底稿资料整理,以及客户、供应商、政府相关部门的实地走访等核查工作的成果,公司与交易对手方进行反复磋商,但仍未能就收购福建和其昌竹业股份有限公司事项所涉及的部分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为有效维护上市公司及包括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经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各方共同决定终止收购福建和其昌竹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4 月28 日,公司与浙江鑫隆竹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曾意签订了《托管协议》,由公司受托管理曾意持有的浙江鑫隆竹业有限公司的股权。

2018年5月3日,公司与连城县朝翔竹木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罗水旺、罗稚程签订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公司拟在上述协议的基础上与连城县朝翔竹木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人民币7000万元的价格,通过现金方式购买罗稚程、罗水旺所持有的标的公司70%股权。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受托管理浙江鑫隆竹业有限公司70%股权和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连城县朝翔竹木有限公司70%股权的相关工作。通过收购连城县朝翔竹木有限公司70%股权和受托管理浙江鑫隆竹业有限公司70%股权,公司将完善生产布局,丰富公司的产品线,增加产品的多样性,提高产品生产能力、供货及时性,更好地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上市公司的综合实力以及经营业绩将提升。未来,上市公司将通过扩充产能、规模化生产,加速生产自动化、智能化升级等方式,进一步夯实上市公司综合实力。

根据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连城县朝翔竹木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连城县朝翔竹木有限公司70%股权的交易价格、托管浙江鑫隆竹业有限公司的情况以及终止收购福建和其昌竹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公司受托管理鑫隆竹业70%股权并继续购买连城县朝翔竹木有限公司70%股权事项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利益,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