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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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2日(星期四)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1日下午15:00至2018年8月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8年7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决议召开股东大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光太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9人,代表股份172,542,7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188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170,696,8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705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共计14人,代表股份1,845,8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83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有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其中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6人,代表股份9,928,3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002%。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李光太、郭少平、李文轩、卞尔昌、李勤、于洪林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李光太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70,704,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45%;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8,089,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836%;
表决结果:通过。
1.2选举郭少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70,704,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45%;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8,089,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836%;
表决结果:通过。
1.3选举李文轩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70,704,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45%;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8,089,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836%;
表决结果:通过。
1.4选举卞尔昌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70,704,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45%;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8,089,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836%;
表决结果:通过。
1.5选举李勤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70,704,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45%;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8,089,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836%;
表决结果:通过。
1.6选举于洪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70,704,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45%;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8,089,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836%;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审议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姚焕然、段子新、李文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姚焕然、段子新、李文峰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姚焕然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70,704,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45%;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8,089,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836%;
表决结果:通过。
2.2选举段子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70,704,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45%;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同意8,089,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836%;
表决结果:通过。
2.3选举李文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70,704,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45%;
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统计情况:8,089,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83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郝绍银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任伟、王庆东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其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202,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29%;反对30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3%;弃权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4.1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389,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13%;反对14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4%;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775,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90%;反对14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13%;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8%。
4.2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368,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9%;反对14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4%;弃权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753,8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24%;反对14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13%;弃权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63%。
4.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368,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9%;反对14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4%;弃权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753,8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24%;反对14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13%;弃权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63%。
4.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37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9%;反对14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4%;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757,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77%;反对14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13%;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11%。
4.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37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9%;反对14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4%;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757,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77%;反对14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13%;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11%。
4.6回购股份的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368,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9%;反对14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4%;弃权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753,8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24%;反对14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13%;弃权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6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2,400,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6%;反对14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特别说明:
议案1、2、4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议案4、5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马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