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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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和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7月3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登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成立山钢股份济南销售分公司的议案
为维护好济南区域终端用户,维系好济南区域近终化市场,并为日照精品基地做好新用户储备,公司拟在济南设立销售分公司,统筹济南区域直供市场开发。拟设销售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拟设立分公司名称:山钢股份济南销售分公司;
2.授权额度:资金由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授权,额度为2000万元人民币;
3.营业场所: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786号(大陆机电)北楼401、402、403房间;
4.经营范围:钢材、钢铁产品、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销售等;
5.分公司负责人:公司设立经理层,经理为公司负责人。拟推荐赵承见先生任经理、刘大伟先生任副经理。经理层任职为专职,从所任职公司领取薪酬。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拟设分公司经理层推荐人选简历详见附件1。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推荐部分子公司(包括合资公司)董事、执行董事及其他职务人选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拟推荐冉宏国先生为贝斯山钢(山东)钢板有限公司监事;卜力诺先生为南京山钢经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法人代表);王增强先生为莱钢上海经贸有限公司董事;王清刚先生、刘建路先生为莱芜山钢利达物流有限公司董事;尹虎先生为日照山钢经贸有限公司董事;王宝明先生为杭州济钢实业有限公司、无锡济钢经贸有限公司监事;王清刚先生为南京山钢经贸有限公司、天津济钢经贸有限公司监事。
以上所推荐人选除卜力诺先生的任职为专职,并从所任职公司领取薪酬外,其余人员均为兼职,不从所兼职公司领取薪酬。
拟推荐部分子公司(包括合资公司)董事、执行董事及其他职务人选简历详见附件2。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为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在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议案
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公司”)为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有其51.00%的股权,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7.99%的股权,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1.01%的股权。日照公司为满足融资需求,缓解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资金紧张的局面,向济宁银行日照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敞口金额不超过4亿元),期限1年,用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最高40%,该授信已由济宁银行总行审批通过,由本公司为其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次担保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为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在日照银行办理短期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日照公司为满足融资需求,缓解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资金紧张的局面,向日照银行申请额度为2亿元人民币的短期借款,期限1年,由本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2.16亿元(含利息),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次担保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