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7-20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现金红利金额及转增股本数量: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50元(含税),每10股转增3股。

● 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26日

● 除权除息日:2018年7月27日

●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不适用本公告,H 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安排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分别获得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2017年度周年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股本478,353,421股(其中A股328,353,421股,H股1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派发方案与2017年度周年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2017年度周年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A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度A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A股328,353,421股为基数,向全体A股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A 股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 478,353,421股(A股328,353,421股,H股150,000,000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 621,859,447股(A 股 426,859,447 股,

H 股195,000,000 股)。

三、A股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A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26日,A股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27日。

四、A股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A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公司 A 股权益分派所转增股份将于 2018 年7 月27日直接记入 A 股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份总数与本次转增股份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流通 A 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8 年7 月 27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
项目 转增前 本次转增数量(股) 转增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A股 328,353,421 68.64 98,506,026 426,859,447 68.64
H股 150,000,000 31.36 45,000,000 195,000,000 31.36
总股本 478,353,421 100.00 143,506,026 621,859,447 100.00
七、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实施转增股份后,按新股本621,859,447股全面摊薄计算,本公司2017年度每股收益人民币0.3370元。

八、其他事项说明

本公司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不适用于本公告。有关H股权益分派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xhzy.com)发布的相关公告。

九、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

咨询联系人:曹长求

咨询电话:0533-2196024

传真电话:0533-2287508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记录;

3.公司2017年周年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记录。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