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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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8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时间:2018年6月28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公司会议室(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海大街17号)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徐宏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8,346,088股,占公司总股本276,100,500股的53.73%。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7,72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5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18,9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
3.公司部分董事、董事候选人、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7年度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47,7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反对股数1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股数445,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6,77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1.79%;反对股数16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17%;弃权股数445,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04%。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47,7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反对股数507,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弃权股数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6,77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1.79%;反对股数507,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87%;弃权股数9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34%。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47,7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反对股数507,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弃权股数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6,77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1.79%;反对股数507,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87%;弃权股数9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34%。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47,7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反对股数507,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弃权股数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6,77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1.79%;反对股数507,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87%;弃权股数9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34%。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47,7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反对股数507,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弃权股数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6,77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1.79%;反对股数507,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87%;弃权股数9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34%。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47,7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反对股数507,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弃权股数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6,77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1.79%;反对股数507,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87%;弃权股数9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34%。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47,89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股数1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股数346,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6,92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82%;反对股数10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8%;弃权股数346,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70%。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47,7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反对股数507,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弃权股数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6,77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1.79%;反对股数507,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87%;弃权股数9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34%。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47,7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反对股数606,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6,77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1.79%;反对股数606,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2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8年预计发生额的议案
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股东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84,465,500股,不计入本议案表决时的有效表决权。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63,2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反对股数507,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弃权股数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6,77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1.79%;反对股数507,3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87%;弃权股数9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34%。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与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股东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84,465,500股,不计入本议案表决时的有效表决权。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63,2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反对股数1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弃权股数445,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6,77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1.79%;反对股数16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17%;弃权股数445,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04%。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徐宏先生、张泉先生、吴洪伟先生、王曰普先生、马玉先先生、李宗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徐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47,7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6,76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1.61%。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徐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张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47,7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6,76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1.61%。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张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吴洪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47,7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6,76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1.61%。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吴洪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王曰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47,7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6,76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1.61%。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王曰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马玉先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47,7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6,76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1.61%。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马玉先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李宗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47,727,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6,761,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1.61%。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李宗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杨俊智先生、张玉明先生、杨奇云先生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经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杨俊智先生、张玉明先生、杨奇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杨俊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47,7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6,76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1.61%。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杨俊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张玉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47,727,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6,761,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1.61%。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张玉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杨奇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47,7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6,76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1.61%。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杨奇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郑建康先生、饶进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郑建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47,727,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6,761,6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1.61%。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郑建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饶进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147,7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6,76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1.61%。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饶进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五、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7年度工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18年3月29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谭伟业、吕丛剑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本次会议备查文件
1.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