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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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6月11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6月14日在山东省邹城市公司总部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11名董事一致赞成,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批准《关于讨论审议公司部分社会保险纳入济宁市统筹管理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批准公司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意见及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纳入统筹管理的过渡性安排,将所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资金合计人民币10.16亿元分两年缴纳至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偿转缴至济宁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账户,其中2018年6月底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资金总额的60%即人民币6.096亿元、2019年6月底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资金总额的40%即人民币4.064亿元。
有关详情请参见日期为2018年6月14日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社会保险纳入济宁市统筹管理的公告。该等资料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批准《关于向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提供内部借款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批准向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42亿元内部借款及相关安排。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