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6-15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交易所投票时间:2018年6月14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时间:2018年6月13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谭旭光先生

6、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7,567.414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6%。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1,690.1839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25%。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9,634.3893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712%;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2,055.794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877.230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877.230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5%。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人员。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具体表决结果详见后附《潍柴动力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1.审议及批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及批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及批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及批准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及批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及批准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总股本7,997,238,5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及批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决议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聘期自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有效决议之日止,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及批准关于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决议继续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自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有效决议之日止。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及批准关于授权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派发2018年度中期股息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决议授权董事会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之前,不时向公司股东支付董事会认为公司盈利情况容许的2018年度中期股息,而无需事先取得股东大会的同意。

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
16.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6.01 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鲁文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鲁文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6.02 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吴洪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吴洪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监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17.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7.01 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谭旭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谭旭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7.02 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王曰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王曰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7.03 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江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江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7.04 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张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张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7.05 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徐新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徐新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7.06 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孙少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孙少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7.07 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袁宏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袁宏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7.08 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严鉴铂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严鉴铂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7.09 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Gordon Riske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Gordon Riske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7.10 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Michael Macht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Michael Macht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上述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18.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8.01 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张忠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张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8.02 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王贡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王贡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8.03 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宁向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宁向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8.04 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李洪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李洪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8.05 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闻道才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获得通过,闻道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进行了计票和监票。

五、 独立董事述职

在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7年度工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18年3月29日登载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兴高、魏晓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