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6-15

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18年6月14日下午2:30 在淄博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进行。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7,988,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535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17,926,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364 %。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7,941,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527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79%。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须回避表决的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1,15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9083%;有效投票表决的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835,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6267%。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洪国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823,0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634,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0%;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公司关联股东李洪国、胡安智、王宪东、李慧敏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823,0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634,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0%;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公司关联股东李洪国、胡安智、王宪东、李慧敏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823,0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634,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0%;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公司关联股东李洪国、胡安智、王宪东、李慧敏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和专项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