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6-12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6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8年6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授权委托0人,会议由董事长宋林林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一)审议《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 ,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结合目前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反复论证,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公司关联董事宋林林、魏秋立、董晓红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8-35号《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二)审议《关于公司与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 ,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与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解除并终止履行双方于2017年9月11日签订的《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关联董事宋林林、魏秋立、董晓红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均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