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6-08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6月4日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6月7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宝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公司自查,考虑到上海江森自控国际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江森”)、浙江江森自控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江森”)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渤海江森自控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江森”)少数股东江森自控欧洲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森自控”)同受一方控制,公司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上海江森、浙江江森补充确认为关联方。公司下属子公司渤海江森于2017年度向关联方上海江森、浙江江森采购汽车蓄电池。具体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关联方 交易类型 实际发生额 待确认金额
2017年度 上海江森自控电池有限公司 采购汽车蓄电池 34,861.97 34,861.97
浙江江森自控电池有限公司 采购汽车蓄电池 631.90 631.90

上述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发生,采购价格依照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公司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上海江森、浙江江森补充确认为关联方,导致需补充确认公司与前述企业之间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现对2017年

度公司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补充确认。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新增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经公司自查,考虑到上海江森、浙江江森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渤海江森少数股东江森自控同受一方控制,公司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上海江森、浙江江森补充确认为关联方。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基础上,同意2018年度新增公司与关联方上海江森、浙江江森日常关联交易分别预计发生额59,168.61万元、947.85万元,交易内容均为采购汽车蓄电池。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18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董事表决无需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18年6月25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详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渤海汽车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