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6-07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

的提案,此项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6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2018年6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8年6月5日15:00至2018年6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39号北大生物城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爱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362,620,7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96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56,537,6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04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6,083,0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2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30,898,6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8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4,815,6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6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6,083,0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220%。

3、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00 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453,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0%;反对15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3%;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31,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98%;反对15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81%;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0%。

议案2.00 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413,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7%;反对19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5%;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90,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78%;反对19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02%;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0%。

议案3.00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947,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4%;反对663,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9%;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25,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220%;反对663,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59%;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0%。

议案4.00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397,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5%;反对20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6%;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75,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80%;反对20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64%;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6%。

议案5.00 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459,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4%;反对15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9%;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36,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67%;反对15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13%;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0%。

议案6.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459,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6%;反对15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6%;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37,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93%;反对1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87%;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0%。

议案7.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472,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2%;反对13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1%;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50,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13%;反对1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66%;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0%。

议案8.00 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458,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3%;反对14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8%;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36,4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51%;反对14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93%;弃权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6%。

议案9.00 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利用丙烯腈废气氢氰酸生产苯并二醇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526,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0%;反对8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9%;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04,4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51%;反对8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83%;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6%。

议案10.00 关于使用募投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兴建CMO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517,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6%;反对9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7%;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95,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67%;反对9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3%;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0%。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了2017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喜明、刘小燕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未名医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以及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