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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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43 证券简称:联创互联 公告编号:2018-031
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12日以传真、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5月15日下午3:30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本次会议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咨询网的相关公告)后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遵循了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和实现员工价值相结合的原则、遵循了权利与义务对等,风险与收益对称以及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约束与激励机制,有效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体,充分调动公司及各子公司管理人员、核心人员的积极性,稳定员工队伍,促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8号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审议通过《<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咨询网的相关公告)后认为,该办法相关内容符合《管理办法》、《8号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助于保障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咨询网的相关公告)后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骨干(含控股子公司),上述激励对象均具备《管理办法》、《8号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