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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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ST新能 公告编号:2018-044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18年5月5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18年5月15日在泰安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董事10人,实际出席现场会议董事9人,董事长吴永钢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董事张彤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温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选举温立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温立 ,男,1963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南京市物资局(物资集团)计划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南京物资实业集团总公司计划业务部、配送分公司副处长、副经理,南京物资集团总公司进出口公司经理,南京黑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本公司副董事长。

温立先生在公司股东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公司对原有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内容进行了整合和完善,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公司原有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吴永钢先生为主任委员,张彤先生、温立先生、刘朝安先生、刘庆林先生为委员。

2、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刘庆林先生为主任委员,石林丛女士为副主任委员,王凤荣女士为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刘朝安先生为主任委员, 尚涛先生为副主任委员,李玉明先生为委员。

4、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李玉明先生为主任委员, 王苏先生为副主任委员,王凤荣女士为委员。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