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2-06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月31日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2月5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风华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境外交易,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工作较为复杂,耗时较长,且需要在境外履行反垄断审查程序,对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进度会产生较大影响,预计无法按期复牌。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7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渤海江森自控电池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3.8亿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为保证渤海江森自控电池有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后续项目顺利的实施,审议决策事项如下:

(一)同意渤海江森自控电池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或等额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

(二)同意公司向渤海江森自控电池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94亿元(或等额外币)的融资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主债务到期之日起2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