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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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7-032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以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到会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永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