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信息: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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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9 证券简称:中孚信息 公告编号:2017-048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7年9月27日,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下午15:00至2017年10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7年10月12日下午14:00在公司16层第一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数49,480,69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78%。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股份数49,480,69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78%。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李胜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9,480,6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议案属于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480,6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该议案属于特别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480,6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480,6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陈烁律师、秦颖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