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7-06

    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13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仅供参考,请查阅当日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