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利斯: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办理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5-10

公司控股股东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12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6]825号)。
    2017年1月4日,同路人投资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需要,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2,727,273股划转至质押专用证券账户进行质押。同路人投资于2017年1月6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本次质押股份占同路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1.89%,占公司总股本的16.48%。该部分质押股票用于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担保,质押期限自2017年1月4日起至同路人投资与民生证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
仅供参考,请查阅当日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