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8-23
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1,089,247,976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267,743,928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8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8月30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8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1,089,247,976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267,743,928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8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8月30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8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仅供参考,请查阅当日公告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