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事项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12-16
2013年12月12日,公司接到潜在第一大股东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来的告知函,全文如下:
“2013年12月8日,我公司与烟台东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为此,我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机构正对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待相关尽职调查完成后,我公司将及时编制并披露本次股份转让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现将刘志臣先生控制的相关企业的基本情况告知贵公司(详见附表),请贵公司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敦促金志昌顺尽快编制并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时,公司将及时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仅供参考,请查阅当日公告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