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洋:股东股权质押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东方海洋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公司IPO前限售股2,000万股质押给烟台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山支行,用途为流动资金借款质押担保,并于2008年8月11日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该项股权质押期限自2008年8月11日至借款合同到期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