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棉股份: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权解除质押和股权质押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2008年9月23日,德棉股份接到控股股东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通知称德棉集团将其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的公司限售流通股2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和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公司限售流通股1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3%)于2008年9月19日解除质押,并已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同时,德棉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限售流通股27,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0%)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为德州恒丰纺织有限公司的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限售流通股18,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1%)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支行,为德州恒华纺织有限公司的3,991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上述质押已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股权从2008年9月19日起予以冻结,质押期限从2008年9月19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