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岭矿业: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方案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金岭矿业于2008年9月27日收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批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方案获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如下:

    同意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每股24元的价格,向山东金岭铁矿非公开发行总数不超过5,200万股A股。金岭铁矿以所属召口矿区、电厂和部分土地厂房等辅助性资产及不可分割的负债予以认购。

    该批复自2008年9月27日起生效,有效期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