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九发:管理人公布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2008年9月16日,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烟台市牟平区投资公司以公司无法偿还两笔到期借款(本息共计121193375.20元)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存在破产清算的危险为由,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烟台中院)申请公司重整。烟台中院于2008年9月28日作出有关《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准许公司重整,请各债权人按照法院相关公告进行债权申报工作;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公司重整采取管理人管理模式。

    由于公司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公司股票交易新增一种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08年10月9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2008年11月6日),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公司将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存在因有关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