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商社:公布诉讼进展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下称:兴业银行)因三联家电配送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三联配送)未能履行贷款还款义务起诉三联配送及公司一案,判决如下:判令三联配送偿还借款本金400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兴业银行就三联配送提供的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如三联配送不履行还款义务,兴业银行有权以该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兴业银行就三联配送提供的质押商票(系由公司在前期出具给三联配送的4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兴业银行要求公司承担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判令三联配送承担案件受理费24.18万元,驳回兴业银行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