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龙:董事会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山东海龙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地方初审、专家审查等程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入选国家级高新企业,从2008年12月5日开始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截至公告日,公示期已过。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尚未收到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正式文件。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三年内(含2008年),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若获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从2008年开始将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
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