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制药:入选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新华制药根据相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地方初审和专家评审的程序,公司入选山东省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从2008年12月5日起,公示期15个工作日,截止公告日,公司未完成公示期,未收到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正式文件。
公司现实行25%的所得税税率,根据相关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三年内(含2008年),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即公司若获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从2008年开始将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