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氨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近日烟台氨纶收到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认定“山东中德设备有限公司”等505家企业为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根据有关规定,认定公司为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0837000265),发证日期为2008年12月5日,认定有效期3年。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即2008-2010年),享受10%的所得税优惠,即按15%的比例缴纳所得税。经财务部门测算,在享受所得税优惠后,公司2008年的经营业绩仍在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业绩预告的范围内,即同比下降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