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商社:公布关联交易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下称:青岛分公司)与实际控股股东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国美电器)的下属公司青岛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下称:青岛国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青岛分公司向青岛国美转租原青岛门店使用的部分房屋(为青岛市台东一路37号一楼约1/3楼面和二至五楼全部楼面,转租面积合计1.7万平方米),租赁期为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每年房屋租赁费及设备使用费共计800万元整。青岛分公司转租房屋以后,仍保留一楼2/3的楼面及地下一层全部楼面,继续经营。
公司拟与国美电器签订《框架购货协议》及《框架供货协议》,约定双方在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间按对方要求供应相关产品。购货或供货价格应为供应方就供应该等相关产品的净供价(即供应方进价扣除合同内返利及折扣后的价格,该价格不高于供应方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价格)。购货或供货规模每年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