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龙: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近日,山东海龙及全资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鲁科高字[2009]12号《关于认定“山东中德设备有限公司”等505家企业为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根据有关规定,认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为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08年12月5日,认定有效期3年。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即2008-2010年),按15%的比例缴纳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