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纸业:公布解除部分对外担保和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曾为控股60%的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下称:大华纸业)向中国农业银行桓台县支行(下称:桓台县支行)借款32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大华纸业和山东博汇浆业有限公司(下称:博汇浆业)曾分别为公司向桓台县支行借款6400万元、345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抵押担保。鉴于大华纸业及公司已提前或按期偿还上述借款,公司、大华纸业及博汇浆业的相关担保责任已解除。
根据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公司为大华纸业向桓台县支行申请的32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借款合同已于2009年2月11日签署,合同有效期自该日起至2009年9月10日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分别为15820万元、4000万元,均无逾期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