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冰轮: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烟台冰轮于近日接到通知,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认定“山东中德设备有限公司”等505家企业为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烟台冰轮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08年12月5日,认定有效期3年。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将依照法定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