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万华:公布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有关通知,认定公司为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获得该认定后三年内(含2008年),其所得税享受10%的优惠,即按15%比例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