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华医药: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沃华医药于2009年2月5日收到了由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签发的鲁科高字〔2009〕12号文件的正式通知,公司被认定为山东省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2008年至2010年),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2008年公司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该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不会改变公司于2008年10月29日披露的《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2008年全年业绩的预测:预计200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比上年同期增长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