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公司及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近日东方电子收到烟台市科学技术局、烟台市财政局、山东省烟台市国家税务局、烟台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烟科【2009】2号-关于公布55家企业为山东省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根据鲁科高字【2009】12号文件精神,公司及子公司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被认定为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3年。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含2008年),其所得税享受10%的优惠,即所得税率按15%的比例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