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公布回购H股通知债权人第三次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根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大会授予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获得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情况下,适时回购不超过已发行H股总额10%的H股股份,回购实施后,将依法注销该等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公司第一次通知债权人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通知债权人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债权人可通过到公司申报及邮寄/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具体申报方式详见2009年2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