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公布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第四大股东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恒基)转来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山东高院)向其送达的有关《民事裁定书》,就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下称:高新支行)借款及新恒基担保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新恒基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4.26万股,冻结期限一年;继续冻结新恒基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204640股,冻结期限半年。变卖上述被冻结的新恒基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2847240股。上述股票的变卖款项扣划至山东高院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