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商社:公布诉讼进展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裁判决书,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下称:兴业银行)因三联家电配送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三联配送)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起诉三联配送及公司一案,终审判决如下:
维持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济民四商初字第94号民事判决书(下称:94号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撤消94号判决书第三项、第四项;在兴业银行未实现的债权数额范围内,公司向兴业银行承担质押票据项下款项的兑付责任;一审案件受理费24.18万元及保全费0.5万元,由三联配送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4.18万元,由公司承担。
本次诉讼如果被法院执行,则会对公司的资金周转造成重大影响。公司正努力与相关各方沟通,尽量减少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