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联:公布关于兴业银行诉讼进展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6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济南市中院)有关执行通知,因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判决书(2008)鲁商终字第404号已经生效,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公司在2009年5月6日前自动履行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当日下午,济南市中院对公司银行账户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冻结标的金额为4500万元。截止2009年5月7日上午12:00,公司五个结算账户被查封,涉及本案被冻结金额133万元,由于银联刷卡在途资金陆续进账,该数字还将不断增加。
据公司核查,没有发现公司与三联家电配送中心有限公司(下称:配送中心)签署涉及本案的四张商业承兑汇票相关的购货合同,也没有相应的购货发票及发货记录。配送中心用上述票据向银行质押事项并未通知公司,公司也未收到兴业银行发来就该票据质押所需相关证明资料的事前查询确认函。鉴于本案已造成公司产生实际利益损失,公司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由于此事关系公司生存,情况危急,公司已将此事紧急上报有关监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