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科技:公布澄清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近日,《上海证券报》刊登文章《华阳科技大股东让位“怪条件”限定受让人》;《中国证券报》刊登文章《华阳科技股权产权市场挂牌开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先河》。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对文章相关内容予以澄清声明如下:

    公司于2009年5月4日收到控股股东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阳集团)通知,华阳集团已收到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文件批复,同意华阳集团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公司于2009年5月6日披露了华阳集团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目前正处于公开征集阶段,待公开征集工作结束后,华阳集团将严格按照国有股转让程序和拟受让人资格条件,最终确定股权受让人。目前,华阳集团公开征集工作尚未结束,没有与任何意向受让方进行实质性沟通或谈判。

    本次股份转让,华阳集团委托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接受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资格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目的是为强化转让过程的监管和控制。最终将按照法定程序由股份持有人选择合格受让方,并非媒体所称“公开转让的正式挂牌信息还在酝酿之中。详细的挂牌信息将于今明两天在山东产权交易所中心公布”。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转让信息。

    除公司已披露的华阳集团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事项外,华阳集团没有任何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没有筹划重大的资产重组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承诺至少三个月内不会筹划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