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铝业:公布关联交易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根据龙口市人民政府有关通知文件规定,将土地使用税额征收标准调整为4元/平方米,为此,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南山集团)签订如下《土地租赁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对有关租金进行如下调整:

    1、公司与南山集团就2007年5月31日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将公司下属南山热电厂及60万千瓦时热电机组占用面积为709966.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的租金由每年3元/平方米调整为每年5.5元/平方米;公司下属南山铝业分公司、南山铝材总厂、10万吨电解铝厂、7万吨碳素厂占用面积共为37055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的租金由每年2元/平方米调整为每年4.5元/平方米,调整后的租金合计为每年5572322.8元人民币。

    2、公司与南山集团就2007年9月19日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将公司租赁的10万吨新型合金材料生产线项目占用的5680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租金由每年2元/平方米调整为每年4.5元/平方米,调整后的租金为每年255613.5元人民币。

    3、公司控股子公司龙口东海氧化铝有限公司(下称:龙口公司)、烟台东海铝箔有限公司(下称:烟台公司)分别与南山集团就2007年11月27日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分别签订《补充协议》,将龙口公司占用面积为1176990平方米、烟台公司占用面积为8856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的租金均由每年2元/平方米调整为每年4.5元/平方米,调整后的租金分别为每年人民币5296455元、398524.5元。

    另,公司与南山集团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南山集团将其拥有的150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租赁给公司,用于22万吨轨道交通用新型合金材料生产线项目建设,租赁费为每年4.5元/平方米,共计675000元/年,租赁期限20年。

    上述事项均构成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