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鸣纸业:回购H股通知债权人第二次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晨鸣纸业于2009年5月26日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2009年第一次境内上市股份(A股、B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09年第一次境外上市股份(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根据需要和市场情况,在获得有关监管机构批准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在相关授权期间适时决定回购不超过于类别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案当日公司已发行H股总额10%的H股股份。由于上述回购实施后,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依法注销回购的H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司通知债权人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