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铝业:公布变更保荐机构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鉴于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6月17日与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下称:齐鲁证券)签署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承销协议》,聘请齐鲁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于2009年6月22日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终止<公司与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可转债)之保荐协议>的协议》;与齐鲁证券签署了《保荐承销协议之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自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公司2008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持续督导工作由齐鲁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限至2009年12月31日。同时指派保荐代表人叶欣、曾丽萍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