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泉实业:公布对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7-08

    根据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江泉集团)下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根据江泉集团于2009年7月23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罗庄支行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期限为6个月,自2009年7月23日至2010年1月22日止);于2009年7月29日与中国工商银行临沂罗庄支行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期限为17个月,自2009年7月29日至2010年12月28日止);于2009年8月9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罗庄支行签署的《权利质押合同》(期限为5个月,自2009年8月9日至2010年1月8日止),上述三家银行分别为江泉集团提供贷款6000万元、6850万元、6000万元,合计18850万元,公司为该等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25250万元,无逾期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